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他人可以告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他人可以告吗?根据刑法规定重婚他人不可以告的,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重婚罪是自诉类型的案件,也就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来进行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重婚罪可以告两个人,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二、怎么认定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刑法当中规定的有重婚罪,重婚罪一旦发现完全可以,当事人自己立刻的向法院来提出诉讼,在此时的话要有一定的起诉状,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手续。无关的人员是不能够提起重婚罪的自诉类型案件诉讼的。
  
  
  


·婚内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婚内放弃抚养权怎么写甲方(男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双......

·新婚姻法 非婚生子有哪些规定?
      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的情况很多,非婚生子就是父母不是婚姻关系所生子女。我国法律是明确规定了对于非婚生子的人违反了人口于计划生育的法规,按规定需......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环境污染的行为,在环境被污染之后,有的时候关于赔偿问题一时达不成协议,......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一、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费与抚养权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
      一、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

·起诉子女抚养权程序有哪些?
      现今是离婚率十分高的时代,虽然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时就已经做好判定,但由于之后各种情况的改变,婚姻双方中的另一方若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任何不满......

·婚后因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后因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岁?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怎么分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出轨的话财产分配问题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