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负压,然后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人生就是在不断的,责任和社会压力下前行的,其实国家针对受扶养人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请看以下资料。
  
  一、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而非社会养老。婚姻法规定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或然义务,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需要时产生。
  
  3、附条件义务,即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
  
  对于或然义务和附条件义务,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界定是否为被抚养人的先决条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无可争议。对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呢?对因病、年老(60岁)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当然没有争议。
  
  二、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扶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它包括被扶养人范围和生活费的计算两项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上述资料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在我国受扶养人是什么意思?受扶养人可以分为,当事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比如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子女、年迈的父母等。在国家的相关法规当中,当事人必须对受扶养人尽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如果不进行抚养,其实不只是道德上的一种沦陷,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规,是会受到国家的惩罚的。
  
  


·未婚先孕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您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对于婚姻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通常对于个人结婚生子有一定的限......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抚养费实际上是包括有教育费用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一、婚姻法抚养问题如何确定?
      一、婚姻法抚养问题如何确定?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导致离婚,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当夫妻双方协商较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情况进行财产分割,一旦......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柳州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涉及到财产纠纷往往不能和平解决,双方基本上都会撕破脸向法院提出诉讼,各自请辩护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财产纠纷案涉及到的财产越多,请......

·在我国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个好的、完整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在婚姻生活当中,如果当中一方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另一方想要离......

·办理登记离婚都需要啥手续
      办理登记离婚都需要啥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1、?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