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打借条怎么写是正确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钱打借条怎么写是正确的?借钱打借条的正确写法是: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二、借条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对于借条的书写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才是有效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涉及到一方威胁或者胁迫另一方签订借条的,该借条就是无效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借款行为来进行认定。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抵押权人具有......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职务侵占的规定是两种罪名如果同时发生的话,那么就会发生竞合,此时应当则一个重罪来进行处罚......

·公司债券和股票相同点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相同点是什么,区别是什么股票市场中活跃着非常多的人,很多人都利用闲钱在股票市场中购买股票赚取利润,当然股票市场是有风险的,谁也......

·最新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最新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引起诉讼时效......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在公司经营不善、市场潮流变化等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倒闭,在企业破产时,往往会存在银行贷款还不上的情况。所以很......

·因办理结婚欠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吗
      因办理结婚欠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吗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

·十一高速超速罚款吗
      看具体情况定。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债务人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