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在我们进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是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积极的作用的,但是,我们在进行发行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如何计算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1、发行利率:
  
  按年付息,票面利率受期限品种、主体资质、信用评级、增信措施等影响差异较大。实际发行利率水平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2、中介机构费用
  
  保荐费:公司债券实行保荐制,需支付保荐费用
  
  承销费用:发行人支付给主承销商的承销牵头费和支付给承销团所有成员的承销佣金
  
  受托管理费用:公司债需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目前要求由保荐人担任
  
  评级公司评级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要求,需评级公司出具评级报告
  
  律师事务所费用: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由于不需要出具特殊的报告,一般不额外增加费用
  
  3、其他费用
  
  登记托管费: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内,发行人需支付登记托管和兑息手续费,具体数额根据发行规模确定,由中证登收取
  
  发行推介费:发行推介费用包括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所产生的费用,费用因路演的范围和规模而异,IPO的发行推介费用一般为100-300万元,但考虑到债券路演通常范围和规模较小,因此费用会相对较低,大约为50万元(也有部分债券发行时不采用路演推介的方式,则此项费用为零)
  
  信息披露:包括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利率确定公告、上市公告书等费用
  
  宣传费用(可选):包括发行仪式、上市仪式费用;纪念品费用;总结会等费用对一个5年期债券而言,除利息费用外,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它费用约增加年融资成本0.3-0.4%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净资产是指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股东权益。股份公司要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3 000万元,这样,发行债券的公司的资产数额比较大,从而保证它在发行公司债券后,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公司,它具有封闭性的特征,社会公众无法了解其具体情况,对其业务难以实施监督,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降低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风险,规定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设立以来发行而未偿还的所有债权金额的总和。累计债券数额较大的公司,其所负的债务就较多,如果再发行公司债券,就容易出现无力偿债的情况,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就使得购买公司债券的社会公众的债权能够得到保障。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依法缴纳各种税金、依法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的利润。如果在发行公司债券之前的三年中公司所有的可分配利润,平均之后一年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一年的利息,那么公司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利息,而不会发生迟延支付利息的情况,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使公司资金流向国家急需或者要大力发展的产业,有利于国家经济在总体上的发展。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债券的利率越高,它所要偿还的债务就越多,如果公司债券的利率过高,就会因为负债过多而可能无法清偿其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规定其他一些条件。一旦国务院予以规定,公司就必须符合这些规定才可发行企业债券。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我们在进行发行的时候,成本主要是包括发行利率、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的相关的费用。另外,在进行发行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我们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对于债券利率来说,是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才可以发行。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1、欠债不还起诉法院之后,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仍不支付的话,胜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该怎么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有法律效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单位双方合作,就要订立合同,明确彼此的义务和权力,以及违约的惩罚,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合同是无效的,那......

·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如果是当事人一直没有去缴纳处罚所定的金额,那么做出这个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的:1.如果当事人没有按处罚期间去交罚款的,每超过一日......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债务是可以转移给新债务人,当然,原债务就由新债务人履行,但是实际中存在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那么债务......

·借条最长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最长的时效一般是多久在借款活动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借条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呢?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有在借......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

·合法欠条怎么写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吗
      合法欠条怎么写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吗一、合法欠条怎么写(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因债务人拒绝履行还债义务所引起的。......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一、公司(企业)债券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