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可以被辞退2023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四、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说到辞退,相信大多数都不曾经历过,如果真是被辞退了要么公司的问题,要么是自身的问题,总之,不是好事。当然,辞退也不是说辞就能辞的,企业或者是劳动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试用期这个阶段,这个过程中被辞退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好现象,能不辞退还是不辞退的好。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曾经因工伤被辞退是广大劳动群众难以言诉的痛苦和无奈,现今国家一系列完善的工伤法律制度为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添加了一份安全牢固的保障。那么,工伤......

·什么叫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可以算是比较常见的了,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没有小心注意,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此时还不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一、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内容包括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与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该劳动关系进行规......

·一、北京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的概念是什么?
      一、北京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的概念是什么?北京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一、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的话,人身自由需要受到限制。根据《刑事诉......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认定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3.劳动合同书,或者......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公路是我们每天出行都会经过的,公路的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我们的生命。所以,公路工......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如果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是公司的,不给就犯法,如果和职务无关,那么职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