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者到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生效;
  2、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的同时,能够提供被执行的人财产详细信息,便于强制执行的进行;
  3、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下达了调解书的情况下,有一方对该裁决结果拒不执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试用期如果做不了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试用期如果做不了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

·工伤伤残鉴定后怎样申办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有各种方法可以损害到劳动者权益或者不给予其享受完备的权益,特别是现如......

·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
      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一、我在厂里上班扭伤算不算工伤?只要是否工作受到的伤就是属于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问工......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公司招聘员工如果单靠看简历肯定是不够的,简历只是一份书面材料而无法看出员工实际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签了合同,公司也会给员工一段试用期,只有在......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一、拖欠工资如何处理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3、申请......

·现在在社会随处可见大量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一般都是承包方在做
      现在在社会随处可见大量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一般都是承包方在做,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大。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是否多的,......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地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怎么写?一、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和临时工待遇一样吗?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和临时工待遇一样吗一样的。用人单位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