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一、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的话,人身自由需要受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另外,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掉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犯罪人身体方面的原因,所以需要在外面进行执行。比如说怀孕的妇女等等。当然了,在外面进行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严格的遵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的,不能够随意的离开居住地,不能工作。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按照实际损失的30%以下计算。具体如下所述: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

·工伤行政诉讼会翻案吗
      看情况:一、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没有异议的,则不会翻案。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则该工伤行......

·劳动者的轻微的骨折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轻微的骨折算不算工伤看具体怎么伤的,以下内容供参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
      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招标吗?土方工程一般具有工期长、工程量大、投资大、影响面广、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由此看来土方工程多大金额的工程必须......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很少知道,有这样一种合同存在于建设工程中,叫做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工程价款,签订合同后,如果该工程的业主......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工程建设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式介绍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其中一种最常见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我们知道全日制用工就是那种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用工方式,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那什么是非......

·没工作买房子能按揭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
      没工作买房子能按揭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就是全款购房。而要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话,也并非不可以,但由于没有......

·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

·轻微骨裂算十级工伤吗
      是十级伤残。具体规定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