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追收账款有哪些方法?
  
  一、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企业应怎样进行账款追收
  
  若是企业发现有应收账款但得不到及时回收,企业一方面应当积极催讨款项,另一方面,应注意证据收集工作,以防对方拒绝支付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1、积极催讨:在催款函内简单确认整个交易,并以正式的挂号信函的形式发出。如有必要,可对信件内容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2、证据收集:在催讨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工作,充分运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会谈录音等方式收集对己方有利于之证据。
  
  3、初步的催讨工作可由企业自行进行,在对方没有明确的付款意向或者进一步拖欠款项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专业催收公司介入。若非情况紧急,可暂时不必采取法律手段,由第三方出面斡旋要求对方付款即可。当然,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
  
  4、律师在接案后,一方面要仔细听取客人的陈述,另一方面,必须仔细阅读已有证据,并积极收集其他证据。并对对方公司的资产状况,业务状况、对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以获取进一步信息。在获取如上信息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追讨策略。
  
  三、应收账款催收注意事项
  
  1、如果客户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或请你稍等一下,他马上去某处取钱还你(对方说去某处取钱,这个钱十有八、九是取不回来的,并且对方还会有“最充分”的理由,满嘴的“对不住”),这时,一定要揭穿对方的“把戏”,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迫其还款。
  
  2、如果运气好,在一个付款情况不好的客户处出乎意料地收到很多货款时,就要及早离开,以免他觉得心疼,并告诉他××产品现在正是进货的好机会,再过 10 天就要涨价若干元,请速做决定以免失去机会等等,还要告诉他与自己联系的时间和方法,再度谢谢他之后,马上就走。
  
  3、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一、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

·分期还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分期还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又不具备《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出卖人无......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一、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

·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
      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一、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第一点:首先要还清欠款,不管是贷款还是拖欠的公共......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 一、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一、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根据《中行关于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

·转让债权债务是什么?
      转让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债务人就要及时偿还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债务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蹲监狱吗
      欠钱,如果不属于诈骗,您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不用坐牢。欠钱,属于民法上的民间借贷关系,或者合同、侵权形成的债务关系。首先,需要看一下是什么时......

·留置权人是债权人吗?
      留置权人是债权人吗?留置权作为债权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行使。具体到行使过程,需要由人来完成,就衍生出了留置权人的概念。......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债务承担......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