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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通知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通知即可执行。
罚款通知单在结构上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正文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不服处罚通知的救济途径”及尾部的“处罚机关”、“处罚时间”。
一、发案情况。
这一部分包括两层:一是案发情况,主要写明:什么时间,是因群众举报、市场巡查、质量抽查或日常监管,而发现当事人的什么行为,涉嫌构成何种违法行为;二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立案调查。这样表现出我们启动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如果是商标侵权行为,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或无照经营行为等,在立案调查后,往往有强制措施跟上,所以在这一部分还应写明我们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无照饮食经营的餐桌、炊具等采取了扣留的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强字(2006)第××号《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
二、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主要抓住违法构成的要件,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标的物,违法手段、违法目的、违法过程、有无后果等几个方面,阐明整个违法事实。这一部分,您比较熟悉,写得也比较顺。但存在问题仍然有,主要有这样几点:
1、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状态描述不清。如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知道不合格;其商业贿赂的目的是否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等。
2、违法手段表述不清楚。如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宣传费收受商业贿赂,在违法手段的表述中不能讲清当事人是如何“假借”的。有这样两份处罚通知书:
(1)当事人在2005年度,假借“宣传费”的名义,收受供应商16000元;
(2)当事人在2005年收受三十余家供应商的广告费28.49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同期“其他业务支出/广告支出”科目中,除缴纳5%计1.58万元营业税外,无其他支出,证明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名义,收受商业贿赂。
显然第一份处罚通知没有第二份好,它没有能讲清当事人如何“假借”的违法手段。
三、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这是说理式处罚通知单的第二重点部分。从各个局报送市局的说理式处罚通知看,这一部分基本都写成了证据目录,成为一个证据清单。如本案有下列证据:(1)询问笔录;(2)销售发票;(3)现场检查笔录;(4) ××证人的询问笔录;(5)××的投诉信(或举报记录)等。有的甚至把我们办案的程序也作为证据列举。如有的把处罚告知书也列为证据。这样表述不符合说理式处罚通知书的要求。
这一部分所以被称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其核心就在“证明”二字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按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列举。
1、证据来源:如当事人提供的××年度的会计账册;某某××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人的询问笔录等。
2、证据的状态:如××号《鉴定报告》、××年度“往来帐”复印件(共××页),××公司开具的NO××销售发票复印件(×份)。
3、证据的内容:如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物品数量多少,单价多少,总金额多少等等。
4、证明的内容:如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陈述了当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售××商品(批号、批次)的情况,证明销售××商品的事实。又如:××质检所××号检验报告,依据GB××××-××号国家标准检验,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
在单项证据表述时要按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而在列举证据时,则应保证所列举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明的链条。
同时,依法应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也应一一列举,决不允许隐匿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列举证据的核心是“证明”,证明什么呢?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其意义不仅是在实践我国“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制原则,而且也是检验我们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举列的过程就是证据梳理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证据是否是依法取得的、证据之间是否形成证明链、证据链中是否有缺失的环节、所办案件还有哪些需要补证的地方等等,从而保证案件质量,使案件办成真正意义上的“铁案”。
四、处罚依据。
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讲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哪部法律、法规或“条规”的哪条哪款,依据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应受何种法律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幅度,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告知当事人我们对其违法行为拟作出的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当事人申辩的意见。
这一部分包括二层: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听证过程中申辩的理由和依据;二是当事人虽未申请听证,但在调查过程中所陈述的申辩理由和依据。对这些申辩理由可以进行归纳,但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六、说理。
我们平时强调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体现在哪里?就应当体现在这理。陈述、申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即使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作了不实事求是的陈述,或为推卸责任、减轻责任说了一些不妥当的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当事人有的申辩还可能是因对法律理解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简单从事,而应用充分说理帮助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
怎样说理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当事人违法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悔过改正的程度等方面,对照国家行政管理的具体法律规范进行阐述,以此来提高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对当事人提出的没有道理的申辩,应讲明不予采纳的原因;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过改正表现的,应予肯定。以此来充分体现“说理”。
七、行政处罚。
这一部分是依据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所以要写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同时还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这是体现我国“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的要求。所以应把具体法律规范的内容、罚则等表述清楚。
对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的,除扣留或封存的物品,在处罚时被依法没收的外,都应在处罚时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要强调的是整个办案的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强制措施的实施与解除、处罚告知、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等步骤和程序,在处罚通知书中都必须完整表述,不可遗漏。因为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保证我们执法行为的合法。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是现在很多执法部门非常困扰的问题,很多执法人单纯的在罚款通知单上列明罚款的数额,却没有明确和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或者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或者违法的事实和手段表述不清楚,导致当事人申辩产生纠纷。了解一些罚款通知写法还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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