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规定做借条可以分期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相关规定做借条可以分期吗?借条书写时是可以约定分期还款的,具体来说,如果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借条上约定“分期还款”的归还方式。这样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债权人应该妥善保存好,并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催讨。二、分期还款借条怎么写民间借款,借条确实没有固定格式,属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将约定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以下是借条的范文:借条今有????????? (借款人)向????????? 借款人民币9万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付(现金交付,或是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最好写清)借款人????????? 从????????? 年????????? 月份开始还款,每月偿还4000元,截至????????? 年12月30日前偿还所有欠款。利息是(如果不想要利息,可以不约定。如果不约定利息,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出借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借款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三、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3年。只要借款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借款的金额是可以分期支付的,还款日期届满后也可以分期还款。大部分的分期还款类型的借条之中,都会约定有还款利息,此利息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2023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一、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开票就可以了,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经济往来的频繁,民间借贷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加,这也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民间借贷的过程......

·违法发放贷款罪骗贷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骗贷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实践,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按照《......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有时候,人们在面临购房、买车等大宗消费时会感到力不从心,一些人会向周围的朋友借钱。为了明确债务关系,预防债务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

·在欠款产生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一些潜在的债务风险是债权人需要谨慎防范的,而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可以贯穿于欠款产生的各个阶段,就欠款产生前的阶段来讲,债......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