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是否有效? 一、婚内债权债务约定何时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时,为保护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出借人明确约定借款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
  (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或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清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夫妻约定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根据上述规定,夫妻间借款打欠条的行为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第三方的认证与人证(比如中间人的签字确认、公证处的公证等)。
   三、离婚后的债务如何认定?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好了,以上就是婚内约定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的内容。法律上允许双方当事人对婚内的产生地债权债务进行约定,要注意的是,要想做到另一方单方面产生的债务与自己无关,除了立下协议之外,还要另一方与第三人的借款中明确规定债务仅仅是单方面的,与婚姻关系另一方无关。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承认全部借款金额的录音对于胜诉很有利。借条里自......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一、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夫妻本是从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很多夫妻离婚不是因为感情谈了,而是因为没办法一起面对生活的艰难。很多夫妻因某种原......

·什么是债务抵消 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
      两个人同时是彼此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种情况如果能以债权偿还债务再省事不过了。在法律上这种债务互相抵消的行为叫做债务抵消。那么什么是债务抵消,......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一、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一、撤销权有时效吗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

·生了三胎上了户口还要罚款吗
      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离婚了,但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转让方:受让方:鉴于......

·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
      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怎么办?客户欠钱不还20年了此时只能直接要求对方还钱,收集到能够证明对方承认还款的相关证据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债权。这......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发行企业债券是形成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而且证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