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十一万借条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借款期内借款人应向出借人给出相应的利息______元。日期:借款人: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他人向自己进行借款,或者是自己向他人借款,最好都要主动将借条写好。在借条上,必须要有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的姓名以及借钱的数额,然后再由借款人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借钱的日期,这样才能保证日后如果一旦有进行逃债行为,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起诉强制执行。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应该打借条。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
      我国罪犯没钱退赃款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说是很恶心的事情,债权人反而变成了孙子,整体追在欠钱人的屁股后面追债,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要不回钱的情况。那么此时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

·债权转让受让人放弃抗辩权中抗辩权是什么?
      债权转让受让人放弃抗辩权中抗辩权是什么?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

·欠网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网贷以其便利的方式以及较低的利息受到社会上多种群体的使用。网贷不像银行贷款一样有着具体的实体地点,所以对于网贷的偿还方面来说许多人就想要钻法......

·公司可否给个人担保债务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
      结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流程?结婚贷款申请资料:1、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中国二代身份证;2、稳定的职业和收......

·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
      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挪用公款一个月内归还算不算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

·一般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