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 一、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能约定高额利息吗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面对不断发展壮大的民间借贷市场,我国法律也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措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民间借贷不明白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让他们提供权威的解答。
  
  
  


·借钱超过借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向社会公众集资其实也是一种贷款的手段我国并没有明确阻止这种方法,然而非法集资这种事情确实确是违反法律的,这个时候不懂的就会问到底集资多少金额......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

·对方欠钱不还人不见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人不见怎么办?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找不到人......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规定违约金标准?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规定违约金标准?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后果首先是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若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就会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若是......

·网贷催款人殴打欠款人犯法吗
      网贷催款人殴打欠款人犯法吗?一、监管政策《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试点资格,或提......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1、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

·法律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上欠钱不还怎么办?1、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债务人货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货款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

·写借条怎么写才有效都包含什么内容?
      借条是一种在维系着借款人与被借款人之间的一种纽带的关系,所以,如果存在借款的情况,理应应该有借条的存在,那么写借条怎么写才有效都包含什么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