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期限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3)如果依然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履行付款付息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但违约方在守约方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一般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我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由于原来我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但是现在我国《合同法》已经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诉讼时效对于诉讼案件的诉讼情况是具有重大意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别是对于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导致相关情况发生的条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一、东莞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

·欠钱不还胜诉之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胜诉之后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罚款通知单怎么写?
      罚款通知单怎么写?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会对违反规定的人作出处罚,以及罚款当然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的同时还会给行为人一份罚款通知书......

·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起诉被告的情况,因为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

·怎样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

·撕毁借条是否构成犯罪?
      恶意撕毁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故意撕毁欠条涉嫌触犯故意破坏财产罪,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作为债权人应妥善保管好欠条,一旦发生类......

·信用卡一多,还款日期就会相当混乱难记,还款逾期的情况屡见不鲜
      信用卡一多,还款日期就会相当混乱难记,还款逾期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人不以为然。可是,一到要买房的时候,许多人想起曾经逾期还款,不仅开始忧虑。......

·办理无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无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发行债券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债券不仅能为购买人带来利益,还能促进公司周转,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而债券......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