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一、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发放时间
  依照规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就应该发放。即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但在实践中,单位会在统一发放工资日时一起将补偿金给员工。
   二、 相关法律法规
   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上文可知: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发放时间一般就是在员工办理离职的时候就应该给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好多人为了方便肯定是要等到发放工资的时候再一次性给;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我们在前面已经仔细提到了,以上就是我们给您的答案,希望能帮助到你。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不可以退押金,涉及到违约的行为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根......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达成合意的,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而对于合同中对方的商业机密,此时也应当严格保密。......

·委托合同 能否留置权适用?
      委托合同能否留置权适用?一、委托合同能否适用留置权?委托合同能否留置权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一、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一、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后,合同立即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1)双方在合同......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