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产生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三、合同终止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的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条件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终止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是比较多样的。而且合同终止解除时,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有时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合同解除,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合同代位: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
      设计合同的赔偿额是怎样的一、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属于违约行为?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

·合同原则具体包括了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

·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

·家庭装修合同书应该如何拟定?
      家庭装修合同书应该如何拟定?当您的家里的房子想要装修的时候,免不了要跟装修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书,那么家庭装修合同书应该如何拟定呢?我们为您......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生活当中万事以和为贵,尤其是双方如果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后。不管产生什么样的纠纷和矛盾,这对于双方来说的合作关系都......

·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生效吗
      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生效吗?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购销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保证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商......

·翻译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翻译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实践中签订合同的情形大量存在,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难以避免,一旦......

·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如何规定
      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如何规定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合同只有经各方当事人签订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仅草拟而不签订则未生效力,因此只要双方签......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螺纹钢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合同丢了该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法》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共同制定,一式三份。如果你保存了一份丢失的副本,你可以去雇主那里复制保存的副本,然后在副本的来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