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进行房产产权登记的时候是为了能够对该房产进行确权,一般登记了之后,在登记簿上面的人就是房产的所有者。而在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费用的缴纳,那么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产权登记费用有哪些
  动迁回迁房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2.5%(原房产为房改房及动迁期间参加房改的具体收费标准咨询收费窗口)、契税及印花税(住宅1.5%、非住宅4%、印花税0.05%+5元,税务收费窗口负责最终解释)、住房登记费(个人住宅80元、件,非住宅房产550元、件),房屋权属证书费10元、本。
  购买商品房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5%、契税及印花税(住宅1.5%、非住宅4%,印花税0.05%+5元)、交易费(普通住宅3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0.5%)、住房登记费80元、件(个人住房80元、件,非住宅房产550元、件)。
   二、房产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住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工作流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认证→税务窗口缴纳税费→房屋产权登记受理→收费窗口交费→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10个工作日后)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回迁住户提交以下要件: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扩大面积收费通知单、住宅安置单、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或两张发票合开为一张发票)及住户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及未再婚证明等。
  未换取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的住户,按照所属区拆迁办换发时间顺序另行通知领取。相关问题咨询回迁房屋处所所在地区拆迁办。
  2、购买商品房及商业网点的住户提交以下要件:购买商品房契约书、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商品房专用发票及购房人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及未再婚证明等。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对房屋产权登记费用已经有所了解吧。此时光是缴纳了登记费用还不够,还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一些材料。至于具体该提交哪些材料,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新婚姻法自建安置房的处置规定有哪些?
      近几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时产生的问题和纠纷也接踵而来,因此婚姻法对于离婚产生的各类问题都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特别是对于离婚之后房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

·买房子五证下了三个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买房子五证下了三个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是法律对销售方销售商品房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

·什么证件是买房必须查看的
      什么证件是买房必须查看的(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深圳房屋的买卖只要按照规定,一点也不复杂。买卖双方通过正常的信息沟通渠道,合法交易。如果是新房,则大概分为考察入住条件、房......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如果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在当代这个社会,房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时候也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在分割的时候会涉及到的主要财产......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必须办吗?他项权证是证明房屋贷款人需要贷款的期限,同时证明了在该期限内,贷款人不得将该房屋另作不合法、不合规用途或将房屋出售给其他......

·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不一样的话怎么办
      很多购房者发现,我们在实际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其实是不一样的,此时不管是面积不足还是面积多了,多数购房者都不清楚应该怎么办。针......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婚前房产一方死亡配偶有继承权吗
      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

·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有的购房者在实际交付房屋的时候可能没有仔细的检查,有可能是当时房屋的质量问题体现的还不明显。但等到实际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