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活需要用金钱支撑,这句话真的不假。买房,对于当代的年轻人来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生活需要用金钱支撑,这句话真的不假。买房,对于当代的年轻人来说,就已经是很困难的了。大部分人都需要家中长辈的经济支援。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接下来每个月都会缴纳物业费。物管费的收取,是有一定标准的,不会任由物管方漫天要价。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上海商品房物业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2〕29号)规定,目前上海市对未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和已经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区别对待。
   上海商品房物业费标准如下:
  一、未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费。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8元,保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6元,保安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6元。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0.40元。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除配备电梯住宅的电梯和水泵外)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小区内公示七日后施行。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解释说明后,业主仍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应会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二、已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管理、保洁和保安等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后施行。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提高,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三、公有住宅小区与商品住宅小区物业费已经并轨:
  为实现公有住宅售后与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并轨,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新标准中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8元,保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6元,保安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6元。
  物业费,虽然是一笔小费用,但由于其按月支付,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支出。上海商品房物业费标准?按照规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方协商,若无业主大会,按照管理费加保洁费加保安费等的构成形式收费。各项收费都有统一的标准。设备运行的费用由物业方与业主共同按比例支付。
  
  
  


·买房是否必须要过户
      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自己支付了房款,而对方也将房屋进行了实际交付的,那么交易就算完成了。这样的思维在购买动产的时候还适用,但购买房产......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先离婚,之后才能分割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

·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有哪些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感情出现破裂,而不得不进行离婚。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房产......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

·买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

·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大产权房拆迁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

·四川关于疫情期间房屋免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关于疫情期间房屋免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房者可以自己加以判断的,而不是一味地听从开发商的宣传。市场上经常遇到房屋面积短缺......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必须备案吗?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必须备案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

·如今大多数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由于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支付全
      如今大多数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由于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所以只好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而这个时候买房子的流程自然就要比全款购房的流......

·当事人怎样写房屋出租的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