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要离婚怎么上诉走流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要离婚怎么上诉走流程
  
  一、夫妻要离婚怎么上诉走流程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一)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由于我国实施两审终审制度,而一审判决离婚的概率很小。因此,首次判决一般为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这样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而非上诉至二审程序,以避免诉讼程序用完而当事人无法离婚的局面。
  
  


·夫妻两年分居可自动离婚吗?
      夫妻两年分居可自动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

·被法院受理的无效婚姻开庭吗?
      被法院受理的无效婚姻开庭吗?1、无效婚姻需要开庭,虽然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效力。但是,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除了人民法院宣告,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一、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

·诉讼离婚后开几次庭,有哪些程序
      摆脱了旧中国社会封建的思想后,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逐渐开放,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

·重婚罪自诉有自诉期限么?
      一、重婚罪自诉有自诉期限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由于法律对......

·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
      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民法典》(20......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怎么界定
      夫妻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一般是不会涉及到确定财产归属的问题,但如果因分居而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对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怎么界定的问题进......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夫妻共有财产想要单方拥有必须是对方同意,或者法定的个人特定财产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