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很多时候收养孩子的都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进行收养的,当然,这还需要想要收养孩子的夫妻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实践中有的未婚男子也想收养孩子,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可以,但需要符合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孩子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怎么解除收养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收养人的未婚男子,只要其能够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其实不管是谁,想要收养孩子的,那么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只不过,相对来讲可能夫妻能够比较顺利的办理收养。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法院就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那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我们......

·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
      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一、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

·双方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双方都是想要离婚的,出现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也是很常见。但这样的情形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吗?当然不是的,那么双方一方......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首先建议你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未解决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

·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诉讼离婚时当事人总会有一些疑惑: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是多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

·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提出申请的,才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此时男女结婚......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作为我国发展中的世界之窗,其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各种政策与规定都更新得十分快。其中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与深圳居民更是密切相关,基本是每......

·一、三次传唤会自动离婚吗?
      一、三次传唤会自动离婚吗?首先,在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法院具体什么时间传唤被告,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这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过程去决定。《中华人民......

·分居多久法院可以直接判离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一)......

·没有登记结婚夫妻怎么离婚
      没有登记结婚夫妻怎么离婚(一)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1、如果选择......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还彩礼吗看情况。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