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怎么办
  
  一、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怎么办?
  
  借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中约定的有逾期利息,在逾期利息近乎于高利贷的情况下,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只要债务关系是合法的,本金还是要依法偿还的。当初写借条的时候,双方就应该谨慎确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标准。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么罚的?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么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

·非法集资的款项会被公安局没收吗?
      对于他人申报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在确定满足立案标准之后,会立即着手侦查案件。有些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会清点犯罪嫌疑人还遗留的财......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实际购买物品的人承担了按时、足额付款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此时就会产生一定......

·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
      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追债让堵在欠债人家门口是否合法1、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2、法律......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

·借条按年付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借条按年付息最高不能超过多少?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夫妻双方对于婚后的债务离婚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夫妻双方对于婚后的债务离婚要承担偿还责任吗?夫妻双方对于婚后的债务离婚通常情况下都要承担偿还责任,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

·拘禁他人索债应该怎么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
      拖欠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公务员借钱给别人能否要利息?
      没有公权力掺杂其中的纯民事行为不宜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理由有二。其一,纪律、法律有各自调整的范围。《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违法行为的救济措施。......

·一、孩子抚养费拖欠不给怎么办?
      一、孩子抚养费拖欠不给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