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贷款公司法人风险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贷款公司法人风险包括哪些?
  我国存在的公司的种类是越来越多,比如说最近一段时间兴起的贷款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贷款公司也是需要有法人的,带框丝的法人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公司法人风险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贷款公司法人风险包括哪些?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1、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涉及刑事,那么法人得负法律责任。法人是要对公司负责的。
  
  3、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以个人名义贷款,则将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
  
  二、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世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也就是民事责任,企业的债务由企业进行偿还,不过这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的。其次,就是企业的法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对企业负责的。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债权具有相对性,因此债权的转让存在诸多限制,只有当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后,债权才能得以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这样才具有法......

·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

·进行转店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进行转店欠钱不还钱怎么办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算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算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

·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人在我国是一类公司内比较重要的一类公司代表人,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样这类人挪用我国的国家公款,一经查出即将受到相应的......

·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
      一、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要还吗?人死了借信用卡的钱夫妻另一方不一定必须要还的,因为只有确定是夫妻一起花费产生的账单才需要由双方一起还......

·个人独资企业欠债股东用还么?
      个人独资企业欠债股东用还么?个人独资企业欠债股东需要还债,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属于个体户,只能由本人承担相关债务。依照公司法相关法知律规定,如果公......

·欠债不还砸坏东西,我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砸坏东西,我该怎么办?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一、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

·对那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那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法律人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