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是否有效?名为借条实为结算凭证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愿情况之下所签订的,而且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也是属于有效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机打借条的书写规范内容是什么?那么对于机打的借条也有一定的书写规范:1、 机打的借条的借款金额应该用大小写表示,注意大小写应该书写规范;2、 机打的借条的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日期也应该写明,其中日期应该书写规范3、 如果借款存在利息,那么应该写明利率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4、 打印下来之后的借条不应该留白太多,避免给其他人在上面增加内容。5、 如果此次借款存在担保人,那么应该在核对完担保人的身份信息后,在借条上写明担保人的名字及其身份信息;6、 借条上关于债务人债权人的姓名以及身份信息应该仔细核对之后再填入。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在当代的社会,借条和欠条两者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别的,如果实际上是结算的凭证,也就是应该打下欠条,那么双方当事人却打成了借条,只要是存在真实的欠钱情况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

·会。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
      会。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一、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

·讨债技巧—攻心为上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致胜的一大法宝。  攻心为上,是古代大军事家孙膑最早提出来的。他说:“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借钱不还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欠款人不愿意还钱的时候,借款人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强制要求欠款人......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外负有债务,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你......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
      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在公司依法转让后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是很多公司......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