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里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将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的行为。同时,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之所以不仅要求“情节严重”,还要求有“重大损害”的结果才追究刑事责任,是由于本罪的挪用行为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诈骗罪中获取财物行为的性质毕竟不同。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如果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自挪用,情节严重的话构成犯罪,即挪用特定款物罪。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一、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

·疫情影响网贷可以晚还款吗
      大部分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晚还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哪些呢?公司发行债券是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较低,相对股票而言,要求相对宽松。对于投资者而言,公......

·客户老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客户老是拖欠货款怎么办?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的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的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债务一人承担一半的原则。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

·民事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很明显,民事债务纠纷就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此时虽然解决方法有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通过诉讼来处理的。此时需要提供......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企业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自身有充足的资金完成下一步的运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取资金,而且当......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由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由有哪些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