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法对妨害清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国刑法对妨害清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妨害清算罪既遂的处罚是可以要可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和债权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财产权及股东的利益。4、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妨害清算罪就是属于在对公司进行清算时,而公司对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管理规定,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单位就会被判处罚金,而且对于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就需要承担该有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

·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能不用还债吗?在民间借贷领域,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后,经常会发生债务人无力还款,导致违约的情况。同企业一样,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要......

·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怎么写才可以?
      关于债权人对破产债权异议申请书的写法是:(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商业活动十分频繁,我们对于很多商业用语也十分熟悉。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解散清算跟破......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人民法院......

·公司解散应该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近几年随着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类型企业发展也很迅速。有些企业因为严重亏损,所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创业成立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面临破产,这两个现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破产的企业来说,申请破......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一、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是市场经济在竞争环境下出现的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只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在法律的监督下,强制清算债务人......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