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 一、破产撤销定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1、民法与合同法中规定有民事撤销权,破产撤销权也是依民事撤销权的原理产生的,但两者有一定区别.
  (1)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适用范围同民事撤销权有所不同。
  (2)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使。
  (3)民法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在与破产撤销权不相重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或破产程序结束后适用。
   2、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债权人权益。
   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通常是指对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才到期的债务,提前到破产申请受理之前进行清偿,因其使本只能得到破产比例清偿的该债权得到了偏袒性的全额清偿,所以应当予以撤销。
  (5)放弃债权的。即债务免除、放弃权利,是指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包括放弃债权等权利、不为诉讼时效的中断、撤回诉讼、对诉讼标的之舍弃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6、其他规定
  (1)因《企业破产法》第31条(应当撤销的5种行为)、第32条(无效的2种行为)或者第33条规定(个别清偿行为)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2)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
  ①在此期间内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分配。
  ②在此期间之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或可行使民法、合同法上的撤销权追回的财产时,仍可行使相应权利追回财产,但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很明显的了解到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公司在破产的时候老板却偷偷把资产转移或者过度给其他人的,而造成公司其他成员经济损失的,其他人有权提前诉讼,要求撤销破产权。所以我们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有效的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恰恰相反,非破产清......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一、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

·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地方,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由于激烈的竞争和社会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几乎每天都有公司、企业倒闭,无法继续正常运......

·破产撤销权起诉状
      破产撤销权起诉状撤销权之起诉状范文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企业的破产制度相信您都已经十分了解了,企业如果出现......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定义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

·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应该如何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闲置土地如何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依照《通知》规定......

·宣布破产要哪些条件2023
      宣布破产要哪些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

·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债务人怎么申请破
      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债务人怎么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