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董事长其实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公司还需要设立法人代表。很多人都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视为一体。也就是说,提起公司的法人代表,就觉得是公司的董事长。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不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三、设立法定代表人有何意义?
  (一)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就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二)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够对外代表商事主体行使职权,而且也是商事主体内部的最高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事主体,对内是最高行政首长,有利于理清责任,实现权责统一。(三)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贯彻投资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现代商事主体制度要求,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而应当通过选派管理人员,将投资者的意志在商事主体中贯彻执行,即使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的决议,也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所领导的公司管理机构予以执行。同时,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着商事主体,如果不履行忠实义务,往往会给投资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一般是属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他人员,但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当中选出来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需要面临和承担的职责和权利是不一样的。
  
  
  


·子母公司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子母公司法律上有什么规定?现代企业大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保证有秩序的运行,就会采取子母公司的形式经营。母公司为核心,它可以掌握另一公司的股权......

·公司领导行贿被抓会如何判刑?
      一、公司领导行贿被抓会如何判刑?《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公司上市有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标准注册的公司经营了多年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倒闭的,这时公司里的所有职员会有相应的补偿吗?那么您知道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是怎样......

·公司并购的对价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对价的方式有哪些在公司并购中,支付对价的形式至关重要。不同的支付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综合权衡考虑,以确定效益达到最佳。企业并购需......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交强险会给予赔偿;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有哪些原则?上市公司为保证已有的融资财产处于安全状态以及接下来资金流动的顺利,要确保达到好的理财效果,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公司的名称变更等这些都属于重大事项,肯定各位股东都......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一、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企业不动产担保权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新规定包括哪些?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公司想要成立的话,是需要在相关的领域办理一些事项的,其次关于公司的......

·隐名实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隐名实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挂名股东。挂名股......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