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效力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上述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有关苬,企业法人需要在已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也就是不允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一些业务之外的经营活动。而实践中,要是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了一些违法活动的话,那么按照规定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享有生育权,任何组织以及单位不得阻止。到那会有些企业单位为了公司的利益,将入职不就即怀孕......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开放,选择以各种经营为目地的公司开办发展,《公......

·逢年过节,三五好友聚在一起总免不了多喝几杯,公司应酬,维护人
      逢年过节,三五好友聚在一起总免不了多喝几杯,公司应酬,维护人际关系也得和他人觥筹交错。这个时候,如果您是开车人士,则要尽可能的避免喝酒,若兴......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不可以,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

·公司法关于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在一个公司里面肯定是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而出资最多的哪一位股东肯定就是最高的掌权人,一般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表决权都是由股东出资的比例......

·随着我们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支持各种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创业政
      随着我们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支持各种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创业政策的出台,多种多样的私人企业也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的用工问题。有些地方......

·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
      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日常的公司制度包括哪些:现企业管理制度的四个主要管理对象:人、财、物、信息,后三者都需要人去......

·控股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控股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控股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履行金融审批程序: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控制度......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股权转让不管是在公司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首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其次,因为涉及到金钱的往来,那么就......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收购股权协议范本甲方(收购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