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关于抚养,相信您是很好理解的。对自己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在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遗弃的。并且提到抚养,可能您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关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些情况下,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对孩子来说肯定会有一个直接抚养人。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一、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人即是直接抚养人。例如父母离异后,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父或母,是自己的直接抚养人。虽然另一方也承担抚养义务,也拿抚养费,但不是直接照料自己生活。抚养,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的供养;扶养,是指对没有血亲关系,但有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相对人的供养;
  二、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其实抚养的覆盖范围是比较广的,而直接抚养就是指离婚以后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人,这称为直接抚养人。另一方对孩子也是具有扶养义务的,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但是必须尽到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按时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

·其实在大家的人生档案当中,就不要说是刑事犯罪档案,对于某些身
      其实在您的人生档案当中,就不要说是刑事犯罪档案,对于某些身份比较特殊的人员来说,甚至有过行政拘留记录的,这对以后的工作多多少少都会产生一定程......

·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
      在众多婚姻关系纠纷中,尤其是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很突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纸币的贬值,当时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付现实的花......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

·法院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吗?
      法院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吗?一、法院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吗?法院不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法院是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的,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债务......

·婚姻诈骗衣服算证据吗?
      婚姻诈骗衣服算证据吗?可以算证据;认定婚姻诈骗需要如下证据:1、物证物证,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离婚又复婚抚养权怎么判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解除了夫妻关系,而婚姻的关系成立,主要是通过婚姻登记才能够成立。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又想复婚,那么离......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想要变更其中的一些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而具体又该如何更改离婚协议书呢?......

·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一、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性恋行为并没有违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法......

·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 婚内侵权如何处理
      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婚姻关系中,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

·出轨的男人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出轨的男人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因此男人出轨想要离婚也就只有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