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猥亵女童罪法律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措施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猥亵女童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样的行为对于女童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并且会导致女童以后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指出要从严惩处的行为,女性在心理承受能力上是比较弱的,尤其是儿童心理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对其实施犯罪会对儿童的心理产生不可磨灭的阴影,因此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一、猥亵女童罪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定
  
  猥亵女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条文释义
  
  本条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在实际掌握上任意性较大。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的情况,将流氓罪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罪名,在罪状的表述和量刑上也作了不同的规定,既增强了相关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扩大。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其中之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其处刑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例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这里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对妇女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被害的妇女造成的伤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应当予以严惩。因此本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犯罪。本款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应当在各处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的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分,具有“强制”行为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2)要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儿童。
  
  综上所述,猥亵女童罪在我国刑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其惩罚也是一种从重处罚的行为,对于猥亵女童的犯罪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生侵犯儿童犯罪的行为要及时报警并对犯罪份子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离婚后财产公证天津西青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公证天津西青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

·假离婚的法律分析
      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对于男女未婚生的子女,法律上称为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其父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

·离婚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
      离婚一方死亡后财产怎么分?离异了,就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不能相互继承对方财产,一方死亡,要看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遗嘱指......

·协议离婚的抚养权一年可以更换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当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离婚。离婚就要财产的
      当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离婚。离婚就要财产的分割,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法律对于涉外离婚中......

·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婚内抚养费诉讼的情形,对于在婚内一方不支......

·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
      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离婚自由,可以提出离婚。重婚与离婚没有直接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夫妻离婚财产被转移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离婚的途径不是单一的,但是近年来,随着离婚财产纠纷的增加,导致选择诉讼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诉讼离婚没有协议离婚快,......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如何变更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如何变更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丈夫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过错责任中的重婚、
      丈夫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