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如何变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如何变更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离婚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1、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2、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①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②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③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在丈夫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但是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所以如果男方没有出现对子女不利的等情况,单方面返回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是很难得到批准申请的。
  
  
  


·申请国家赔偿要多久能拿到钱?
      一、申请国家赔偿要多久能拿到钱?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

·夫妻保证书格式模板?
      夫妻保证书格式模板?夫妻之间发生吵架或者是结婚之前都比较喜欢签订保证书,但是不是所有的保证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保证书不具有任......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

·在家庭生活当中
      在家庭生活当中,由于老人的赡养问题或者是子女的财产纠纷分割问题,有时需要对于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上,法院会参考当事人的意愿......

·涉外离婚律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婚姻问题涉及到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随着全球化的加快,婚姻不仅是国内的婚姻,也会涉及到国外婚姻,不同国度的人结婚也变得很常见了,但是跨国婚姻在......

·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要怎么分
      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要怎么分一、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要怎么分法律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指......

·一、解除离婚协议的财产案由具体是什么?
      一、解除离婚协议的财产案由具体是什么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2......

·法律上婚前协议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上婚前协议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

·离婚开庭两次的情况。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
      离婚开庭两次的情况。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财产里面,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之所以要这样区分,是因为法律中规定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只能对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