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时效问题。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这是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规则。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依据乃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这个计算规则存在三个不足:即要受到上文提到的交管部门工作程序、受害人治疗时间和侵权人及赔偿义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形的制约.
  《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又规定“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以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不尽合理。
  (二)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实践中也有人主张以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时效期间,理由是:既然事故认定书是起诉的前提条件,事故认定书的送达表明公安机关就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当事人私力救济的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不过该规则同样也会受到交管部门工作程序和当事人治疗时间的制约。此外,有的当事人在交管部门达成调解协议,但到期后义务人不履行协议;有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私下协商,但最终又未能达成协议。
  由于事故未经交管部门处理,交管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以上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显然都无法从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三)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
  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法律上就更无此类规定了。
  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实生活中有的以出院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康复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这样一来,法院就很难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因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费用
  (一)伤残鉴定费。交给鉴定单位,大约1000元,一般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费。
  1、不超过要求赔偿金额的2.5%计算。以赔偿标的额100万为例,诉讼费为14500元。诉讼费一般也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2、保全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执行费。执行费用一般不需预交。根据实际申请执行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律师费。一般分阶段收取(一审、二审、执行),由当事人与律师所协商确定,分先付费与后付费,区别在于:先付费要比后付费的费用相对要少一些,但也意味着赔多赔少、什么时间拿到赔偿款都与律师无关了。以赔偿标的额100万为例,先付费为5%,后付费为15%左右,后付费最高不超过30%。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如果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的时效都是为一年,但是具体的起诉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

·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 一、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
      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一、开车吹气17为什么算我酒驾?这种一般是不处理的。驾驶者血醇低于20mg/100ml的不是酒驾。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

·交通肇事逃逸会进行拘留吗
      交通肇事逃逸会进行拘留吗?1、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

·挂靠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一、挂靠公司交社保合法吗?挂靠公司交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缴社保违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四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标准是什么
      多车追尾需要看具体案情。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

·醉驾被交警抓到会受到什么惩罚
      醉驾被交警抓到会受到什么惩罚1、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而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除了......

·交强险在哪些地方可以买
      交强险在哪些地方可以买平常在给车辆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一起购买交强险。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在4S店购买;在车险到期后用户也可以在网上购买;这个保险是必......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由一定主体构成的,而我国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当然,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也有既......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随着我国的车辆越来越多,我国的车辆保险公司对相关的车辆保险范围也越来越广。划痕险作为汽车的附加险种,一般只能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到的事情也很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到的事情也很多,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法律问题或纠纷的,往往需要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来解决。法律援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与工亡竞合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与工亡竞合有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与工亡竞合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

·交通肇事罪赔偿金谅解规定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的行为,一般都是行为人有违章,然后对于产生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关于交通肇事罪赔偿金谅解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行为人应该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