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7条)。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48条)。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49条)。第三人欺诈,受欺诈方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须受欺诈方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是由于第三人丙的欺诈,须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的欺诈行为,甲才能成立撤销权。
  
  (3)胁迫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50条)。胁迫人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只有受胁迫人有撤销权。例如,甲胁迫乙与丙签订了合同,受胁迫人乙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甲和丙都没有撤销权。
  
  (4)自始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51条)。只有受害方有撤销权。本条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合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乘人之危造成自始显失公平;一种是利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造成自始显失公平。
  
  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152条)。
  
  (1)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
  
  (2)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
  
  (3)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个月”和“一年”在五年内计算。例如,甲与乙在2018年1月10日签订一份技术合同,至1月10日届满5年。撤销权须在1月10日(含10日)前主张。甲在2022年12月1日知道重大误解的事由,其须在1月10日前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甲实际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适用一年期间的,道理相同。
  
  设立可撤销合同民法总则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超过时限才行使,或依旧未行使的撤销权,将不能再行使。
  
  首先,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事由包括四种,比如说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以及欺诈的合同,还有就是自始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在签订合同之后,我们可能会发现有些内容还需要补充,这时我们就需要进行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那么合同补......

·监制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监制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建立合作关系或者是买卖关系以后,都会签订具体的合同。所以合同包括的种类是非常多的。一般来说,合同......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生猪为家养的可食用的动物,不仅可直接作为鲜肉供食用,还是各种肉制品的原料。由于生猪的供应货源众多,市......

·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当遇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那么你知道质押合同的定义什么,签订质押合......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情况有哪些?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通用产品幅度为1—5%,......

·一、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转租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

·装饰装修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在建筑建设行业由于工作性质都是进行承包方式开展,承包放与雇佣方两者之间应当签署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就在装饰装修行业也是如此,那么,装饰装修......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我们知道很多大型的假设工程需要竞标的方式来选择建造商,这样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建造商来建造,在选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