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劳动者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二、法律对于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理论上是可以直接走人,但是就算自己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最好也是和公司正常的办理离职比较好,办理好工作的交接。这种事情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定,合同到期直接走人虽然不违法,但是这样做多少有些不合乎情理,最好不要。说实话,很多时候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来说,国家颁布的关于装修的法律规范是他们特别关注的文件,对于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

·一、怀孕被辞退有辞退离职经济补偿金吗?
      一、怀孕被辞退有辞退离职经济补偿金吗?怀孕被辞退的有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企业倒闭后工人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工人工资怎么办企业倒闭后工人工资怎么办: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子的。基数大,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要缴纳的费用就高,相应的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也就要高一些。......

·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是什么
      流程:1、申请财产保全;2、写起诉书;3、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5、法院判决;6、执行判决。《......

·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后果是什么?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项目经理可以随时辞职吗?
      项目经理可以随时辞职吗需要提前30天。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

·公职人员被批捕在押期间还有工资吗?
      公职人员被批捕在押期间还有工资吗?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一)按内容分类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销售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