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扩展资料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时,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相关用人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相关的用人单位也应对劳动者进行积极的赔偿。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一般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一、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

·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为辞职,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在这种时候,员工辞职......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在实践中,我们要知道由于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赔偿。但是如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自古以来,工程的质量问题都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因为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工程的使用性能和时间,同时还对人们的生活质......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但是很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动补偿金与赔偿......

·一、离职证明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离职证明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