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当中国我们可能会遇到有人冒用别人的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受到伤害的就是被冒用的一方了,其实自己明明只结一次婚,却无故成为了重婚,那么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行政复议可不可以撤销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吗?结婚登记瑕疵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目前使用的特定语境看,主要是指在结婚登记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欠缺必要形式要件等缺陷。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因而,他不属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效婚姻以及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故不能申请法院直接撤销该婚姻关系。另外,《婚姻登记条例》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并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其婚姻登记,故,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得到授权行使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仅被授权对胁迫结婚的,依当事人的申请行使撤销婚姻的职责。而依法理,行政机关要行使某项权能和职责,必须要经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结婚登记中的瑕疵,应当区别是重大瑕疵还是一般瑕疵,对于存在一般瑕疵能够通过补正等方式解决的,不轻易否定结婚登记的效力。对要求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审查尤其是身份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按照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规则,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且可以撤销,而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竟是虚假的话则更有适用撤销规定的理由。该“婚姻”不是可撤销的婚姻,但该登记却是可撤销的婚姻登记,撤销了登记自然达到了消灭这种“婚姻关系”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5年曾作出《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指出婚姻关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对该婚姻登记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予以撤销。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与当事人虽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但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进行婚姻登记的性质是一样的,因为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是否真实,要求结婚是否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而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本身就带有欺骗的性质,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并按目的解释规则判决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综上所述,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行政复议可以不可以撤销这一问题,其实您只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婚姻效力具有瑕疵情形当中的无效婚姻情形到底是哪些,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完全不用行政复议撤销。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

·私家侦探取得的婚外情证据合法吗
      现实中证据的取得往往都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对于婚外情证据来讲,在取得的过程中一不注意可能就会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因此不少人为避免麻烦,就雇用号......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没有自动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
      子女已满18岁离婚抚养权会怎么判决?已满18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已经成年超过18周岁还在上学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问题存在,但是应该征求孩子意见......

·签了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签了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怎样规定的
      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一般3到6个月。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开庭,庭审之后当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审限快届满才开庭,诉讼法只......

·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不仅是夫妻两个人失去了法律上的关系还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协议虽然签署,离婚财产分割不履行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是夫妻一方故意拖延。......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
      离婚不仅仅是法律生关系的解除,还有一些列事情的处理,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和孩子归属问题该如何解决,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的就是自己是否......

·一、小孩八个月男方要离婚有赔偿吗?
      一、小孩八个月男方要离婚有赔偿吗?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