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正规的解除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是依法进行,公司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就比如说劳动者单方面的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了一些特定的情况之外,其他情况都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分三种情况的,第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为个人的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还有一种就是在试用期三天之内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给员工施加了压力,迫使劳动者辞职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并且劳动者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

·当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员工无
      当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员工无法拿到工伤赔偿的时候,劳动争议就会发生。最高法为了指导各地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保障劳动......

·因为疫情,企业生产因疫情所急需的物资,安排员工超时加班违法吗?
      员工不可以拒绝。《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儿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儿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在市场经济中,每天都有人在签署工程合同,自然每天都有工人需要按照既定的工程标准去从事施工作业,在工程完......

·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我们做项目工程前,都需要跟客户公司通过招标签订合同,以免后期实施的时候出现什么问题有依据,在我们做项目或者工程时难免会因......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关于法院民事......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每一个劳动者都希望在一家公司长久的坐下去,但是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公司倒闭或者无故辞退。其中有一种是因为合同到期被辞退,那么在合同......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