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
  
  当公司运作资金出现问题、公司需要增资或合股人之间出现了问题时,公司发起人会想办法让新股东以不同投资方式加入,以此来解决当前的难题。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有明显规定,如果新股东加入需通过股东大会商议和决定,入股应当走正规的法律程序。那么新股东如何入股?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新股东如何入股
  
  如果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新的股东加入,如何计算公司的价值以及他应当占有多少股份呢?
  
  我认为解决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3、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4、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5、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入股手续
  
  新股东入股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要做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5)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意: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则程序比较复杂);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综上就是对公司法入股需要手续有哪些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我们要告诫投资者:当入股投资到一家新公司时,要先了解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运营状况等,与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投资合同,把什么都规定到法规当中去,不要到时吃哑巴亏,做到有法可依,保障自己最大利益化。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设立,在设立之后,根据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也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

·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51条......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最新甲方:代表:......

·家政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注册公司:直接去工商局,先填一张公司名称查询表,以确认公司名称可用,而后,是备齐相关资料,去工商局注册;包括:拟设立公司的办公地址。二、凭营......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
      随着时代的经济发展,很多人手中有了一笔可观的钱,这个时候他们往往会拿来做投资,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而随着公司盈利越来越多,则相关利益的划分也......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一、可以,只要在租赁期限内。二、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1、承租人的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收购是壮大公司的一种方式,不仅只是许多海外的公司有收购的行为,我国国内也有许多公司有收购的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那么上......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注意的情形
      对用人单位而言,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不仅要有劳动者禁忌行为......

·签订挂靠公司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挂靠公司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挂靠公司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时候因为经营需要挂靠到公司,有时候个人因为工程项目需要挂靠公司取得客户信任或者是车......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一、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