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关于在公司工作,对于公司董事的事情想必您都十分想了解。公司董事换届的话也对公司的相关章程和人员的调动有所影响,那么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下相关知识。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有任期规定的,任期多长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同时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最长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以防止公司章程对董事任期作过长的规定。这样限制董事会任期的意义是,能够定期对董事的能力和业绩进行信任投票,予以肯定或者更换,使董事会的组成在新陈代谢中保持活力。董事的任期制度也有利于激励董事本人增强敬业精神,取得股东的信任。【解读】董事任期是指担任董事职务的时间限制。根据本条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职务。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每届法定任期最高年限为3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短于3年的任期。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可以连任的届数,本法未做规定,公司也可以自己根据本公司的情况,在章程中确定。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辞职,其职责自动终止。但在出现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时,如果董事职责自动终止,则董事会将因董事缺额而无法履行职权,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本条要求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职务。原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董事职务,以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但由于股东与董事之间是委托关系,股东会应有权随时解除董事的职务,且这一规定并不能阻止股东会借“正当理由”解除董事职务。因此,这次公司法修改删去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依靠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任期不超过3年,如换届被连选也可以连任。公司董事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任职期间有相关违反法律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则根据相关规定卸任其职务。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最多几个?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最多几个?每个公司都需要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通过法......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很多人在注册公司时,资料准备不齐全,注册流程不清晰,导致注册公司花费时间长,耗费人力物力。在注册公司时也会有......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
      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一、企业倒闭老板跑了能拿到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本法第......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谁申请?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任何公司企业都有明确规范的规章制度。对于......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国还有很多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就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如果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其实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法当中对国企的规定是针对国有......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起诉股东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解散是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引起公司解散......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答案是需要的,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公司或者企业是由股东集资发起成立的,那么股东自然就是最大的负责人员。但并非所有的股东都是直接负责管......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一、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企业不动产担保权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部分企业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拆迁的问题,那么当企业遇到拆迁时应当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