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身体的伤害,这时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申请时效是不同的。但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过了申请时效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可以通过写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来重新申请通过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释相关问题。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期的原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如果具有法定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情形,可以延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人社部发〔2016〕29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由此可见,不管哪方申请工伤认定,最好都不要超过申请时效,办理起来会很麻烦;如果确实不得不延期,就必须写明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适当延长认定期限的。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想更多了解法律相关知识,请登陆网咨询。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是怎样的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指的是在仿古建筑工程中,消耗单位工程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以及机械数量上的一个标准,这是......

·厦门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依据及范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的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在寻找工作中运用......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国家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也会定时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取检测,但是有时还有会有漏洞。还是会有人偷工减料......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

·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

·一个月四千的工资需要给多少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不管是谁在离婚之后正常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但是由于不同的年龄段的孩子所需要的开销不一样,所以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是有区别的,......

·一、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的种类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工程对质量、使用上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规范这些工程的质量,就必须要......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那么,在生活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拿到,对于医疗补助首先就是向所属企业进行有关材料索要,之后再到当地的医疗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