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
  
  如今装修房子的可不少,却很少有人懂得这其中的门路,就比如装饰工程质保书这个东西就有很多人不太明白。其实装修时也有许多要遵守的 规定。就有许多人想问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保修地址: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以上便是装饰工程质保书的主要内容,您主要要注意保维修的范围,时限以及有哪些不属于这个范围,然后还有关于收费的问题和消费者注意事项等方面。相信您只要能遵循以上规定,都能使装饰工程得到保证。更多详情请关注,会有律师为您解答。
  
  


·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一、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一、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

·工伤认定劳务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都是劳务派遣工,他们有时候在干活的时候会受伤。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要想得到明确的工伤等级,工人得通过工伤认定这个程序......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包括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加班毕竟都是利用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来工作,......

·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对其如何处理需要谨慎。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应当区......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如下:(一)接到出庭通知后,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温习全部内容认真回忆原鉴定时的每一细节,翻阅有关记录,熟悉相关资料,......

·员工工作压力大患精神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员工工作压力大患精神病可以认定工伤吗??为顺应社会的发展,现在人工作基本是朝九晚五,甚至有些适用“九九六”工作制。而有些公司工作压力大,适应......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1、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元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对辞退员工有何补偿?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对辞退员工有何补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

·去社保做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期间受到的工伤,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的补贴,那么对于工伤申请的流程,国家是如何做出规定的......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吗
      加班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并不是岗位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是: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