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公司如果上市以后,股票就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所有的股民都可以投资该公司的股票,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公司上市肯定对于公司自身的经营是非常有好处的。普通公民对于上市公司的第一认识也是,如果公司能够上市的话,代表该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实力的。但是在决定上市之前,必要知道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的条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其中有一条硬性的指标就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三年之内是没有重大违法的行为的,而且对于公司发行的股票总价值也有数额限制。所有的上市公司基本上在前期经营的时候,财务报告当中必须显示公司的整体盈利状况是比较好的,并且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是真实的。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企业分离后股权转让怎么做?1、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费用多少钱?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费用多少钱?一、注册外商投资公司费用多少钱?注册代理费8000-10000元。(依公司性质不同收费)国家行政收费:200元左右(含章,......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还是比较多的。毕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可以资源共享,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也是非常有......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

·在我国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严格的来说,公司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所以公司法人不是您所想的是自然人,而是企业本身。只不过有......

·隐名股东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隐名股东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

·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还可以吗
      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还可以吗?一、定义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二、公司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名誉权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一、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招数一:这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我们也没办法在企业拆迁过程中,被征......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哪些?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