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的,如果是从私人手里购买的商品房,此时无论房屋是否被装修使用过,这样的房屋都统称为二手房。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种类,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都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销售。那到底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了哪些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什么不同
  
  按2000年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人交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的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交易行为。
  
  三、 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
  
  2、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取得预售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期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以上。
  
  (二)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落实;
  
  6、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7、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三)商品房期房和现房销售的合法性
  
  按新规定,手续齐全的“合法”的期房,销售必须“五证”“两书”齐全,而现房销售则未必,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人买这样的现房。除了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两证二书,还要看有无《产权登记备案证》。但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购买时仍需要看“五证”“两书” 。
  
  1、五证是哪五证
  
  《国有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两书是什么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它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买卖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了解定金的性质与效力。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房屋中介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定金的性质以及惩罚规则。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商品房销售的种类其实主要就是两种,一种是销售期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另一种就是销售现房,即在房屋竣工之后才实际开始销售。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此时也要求开发商要满足不同的条件才行。
  
  


·限购令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各地政府为了限制房价都出台了一定的限购政策,这也是为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价的上涨。而在限购令下,想要买房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同时......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抵押的房子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抵押的房子有效吗?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

·在我国个人合作建房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个人合作建房是什么意思?个人合作建房,是指买房人自己集资拿地,自己找开发商盖楼,从而省掉中间成本,拿到便宜房。在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

·随着房价的上涨人们几乎没有经济能力来购买房屋,很多人对于住宿
      随着房价的上涨人们几乎没有经济能力来购买房屋,很多人对于住宿问题都难以解决,特别是在一线城市、二线城市,租房市场也随着房价张高,因此国家出太......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既然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房产只有经过夫妻共同同意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

·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

·一、对于离婚房子装修费怎么算的?
      一、对于离婚房子装修费怎么算的按照我国部分地区的习俗,双方结婚都是一方出房子,另外一方出房子装修的钱。按照婚姻法的最新规定,房子的所有权是......

·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1、房屋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需要拆除的装修或装饰;是否被非法转租;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无缺;水电等费用是否结清;是否已进行过......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4、原......

·房产已被执行非法集资有何处罚?
      一、房产已被执行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房产属于非法集资来源的话将会被查封。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

·未经这几项程序,政府无权将你的房子作为违建拆除
      未经这几项程序,政府无权将你的房子作为违建拆除  一、未经这几项程序,政府无权将你的房子作为违建拆除  (一)调查取证  1、整个调查取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