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国法律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确定了两个认定标准,用以区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其中,饮酒驾驶的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mg,而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则是体内血液酒精含量80mg以上,对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没有作进一步的细分,为此,浙江省的司法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细化,作为醉驾量刑判定的依据,那么,浙江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1、醉酒驾驶摩托车,怎样掌握入罪标准和量刑?
  
  惩治“醉驾”犯罪,应当突出重点。醉酒驾驶摩托车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远远低于醉驾汽车。故对于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如果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免刑标准比照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从严掌握。
  
  2、对于“醉驾”汽车的,如何掌握适用缓刑的标准?
  
  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3、对于“醉驾”汽车的,如何掌握适用免刑的标准?
  
  免予刑事处罚只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无第四条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司法实践中,确有极少数案件因被告人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道路边挪动车位而起诉到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内、学校校园内、机关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随意通行的公共通道。故对于在居民小区内醉酒移动车位的,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只是为了挪动车位而被查获的案件,如果对公共安全没有危害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5、对“醉驾”犯罪分子“立功”,如何适用刑罚?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浙江醉驾相关规定的问题,首先,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人如果酒精含量不超过200mg,情节轻微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事故且需要担责的予以缓刑,其次对醉驾者酒精含量不超过160mg且没有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可予以缓刑,不超过110mg且没有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也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

·撞到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撞到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交通伤轻重伤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轻重伤标准是什么?1、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转账支票,那么转账支票有哪些特点呢?我们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或许还有很......

·遭遇高速车祸如何理赔
      遭遇高速车祸如何理赔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一、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一、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1、交强险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费率、优惠系数、车船税。家庭自用车交强险基本费率是950元。如果没......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在40年,这个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车库购买的时候要......

·二手房交接要注意什么
      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外,还会涉及到二手房交接的内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房。实践中,进行二手房交接的,也有一些......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是这个交通事故理赔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