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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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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房产都是一个家里面最重要的财产了,而在父母去世需要对他们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此时继承的手续是比较繁复的,其中就会涉及到公证的问题。那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应先经过继承公证。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形下,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的内容,仅能够通过公证新的遗嘱来改变,继承将按照最后一份新立的公证遗嘱执行。无遗嘱、遗嘱的情形下开始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须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指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二、继承公证是房产继承的必要前置程序吗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其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加之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文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已经废止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房屋进行继承的时候,此时继承人是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的。当然很有可能最开始关于房产继承就是在公证遗嘱中作出的,而这并不影响日后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具体该如何来办理这样的手续,如果你不太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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