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尽量减少劳动者的损失,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帮扶,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划分,各不相同,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七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七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根据受伤情况的不同是有所变化的。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过鉴定中心鉴定伤残标准后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根据受伤情况的不同也有着对应的赔偿计算公式,都是根据年收入以基础来换算的。以上即为伤残鉴定七级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不同有哪些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年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

·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吗?
      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所以农民工可以......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得参加生产劳动的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得参加生产劳动的,如果有用人单位雇佣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

·关于劳动者离职
      关于劳动者离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

·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哪些?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一个整体的了解,庭前”如果是指起诉后到开庭前,如果是原告方律师,准备好起诉......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

·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伤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工人发生工伤。工人遭遇工伤后,应当在医疗期结束后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赔偿金额......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早已离不开燃气,因此很多施工方在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时候,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除了采取监管、预测......

·公司被并购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被并购,一般对员工没有影响。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