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下能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哪些情形下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中规定了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同时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单位是不能将劳动者辞退的,详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个体的商户也会招聘员工,也会签订个体户员工......

·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一、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员工在公司宿舍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属于工伤;否则......

·深圳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那么,2017......

·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这个事假多少天或旷工多少天辞......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人防工程在我国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其在战时主要是将老百姓转入地下,对老百姓起到一定的空中袭击的防护作用......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不少人认为如果为企业做了事情,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存在了一定的劳动关系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定确实需要一方......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