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为司机酒驾而造成交通事故,这样的新闻在生活当中屡见不鲜。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因为司机酒驾而造成交通事故,这样的新闻在生活当中屡见不鲜。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在国家现在对于酒驾醉驾严查的情况下,仍然有一部分目无法纪的司机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挑战我国的法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酒驾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驾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嫌疑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判刑三年以下,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可以判缓刑;
  
  醉酒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3000元左右。
  
  二、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处罚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酒驾交通肇事的话,那么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在交通事故当中造成他人死亡的话,那么酒驾的司机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对于死亡的家属要积极的进行赔偿,量刑在三年以上下。如果肇事逃逸的话性质就严重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犯交通肇事罪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

·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
      人来人往的人流量,车来车往的车流量,在中国的大城市几乎随处可见,那么,违规违纪的车辆也不在少数,所以,即使可能会有侥幸逃脱的,中国的法律也可......

·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会将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父母死亡的这种情况,抚养费就成为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这种情况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这种情况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果对方不结案,影响你们车检.给其钱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即使给钱,一定要有书面的证......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新三板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在大众视野范围之内的,故而很多企业家不了解新三板是什么,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个人如何信用卡贷款买车?
      个人如何信用卡贷款买车?一、适用范围由于一般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有限,发卡银行一般要求持卡人必须提供财力证明,银行认可的财力证明包括房产证或商......

·交通事故后啥时候出认定书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根据现场的勘验、调查,然后做出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呢?可......

·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

·机动车驾驶人是不允许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而对于喝酒之后开
      机动车驾驶人是不允许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而对于喝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行为,要么属于酒驾,要么属于醉驾。其中醉驾的严重程度要高于酒驾,因此对醉......

·车祸要求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车祸要求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