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为司机酒驾而造成交通事故,这样的新闻在生活当中屡见不鲜。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因为司机酒驾而造成交通事故,这样的新闻在生活当中屡见不鲜。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在国家现在对于酒驾醉驾严查的情况下,仍然有一部分目无法纪的司机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挑战我国的法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酒驾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驾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酒驾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嫌疑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判刑三年以下,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可以判缓刑;
  
  醉酒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3000元左右。
  
  二、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处罚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酒驾交通肇事的话,那么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在交通事故当中造成他人死亡的话,那么酒驾的司机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对于死亡的家属要积极的进行赔偿,量刑在三年以上下。如果肇事逃逸的话性质就严重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发生交通摩托车无证驾驶该如何处理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的,可以及时的报警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可以,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处是非常严厉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能会针对有些车辆进行随机的抽查,抽查是否存在......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这个要和开发商商讨,因为通常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

·车损险附加划痕险累计赔额是多少?
      一、车损险附加划痕险累计赔额是多少?划痕险保险期间可以不限制次数但是不能超过投保时的保额,超过之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是车子出现无刮擦、......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
      发生交通事故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烦恼的一件事,但是在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处理,如果交通事故人伤不处理的情况下就要诉诸法院,进行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吗?不包括律师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能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

·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一、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应当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人员的工作,毕竟对于员工来说的话,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

·绵阳出租车司机误工费如何计算?
      绵阳出租车司机误工费如何计算?由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算,他们根据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标准算。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或4S店的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