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可以,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二、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在购买了企业或者个人的专利之后,并不是转让方直接把原来的专利证购原本给了受让方即可,双方到专利管理机关还得办理专利认证本的变更,买方之后拿到的就是新的专利认证本。如果是不通过正规的程序,购买的虚假的专利认证原本,制作并且销售国家虚假证件的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20湖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0湖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

·一、在修理厂发生交通事故不赔付怎么办?
      一、在修理厂发生交通事故不赔付怎么办?在修理厂发生交通事故不赔付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也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对方车辆无保险......

·一、交通事故8级伤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8级伤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的,需要对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通警察根据事故发生的现场勘测和推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的口供得出的结论编制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事故......

·一、车险人没事能索取误工费吗?
      一、车险人没事能索取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在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出现的社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想要了解其计算方法,必须了解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

·交通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温州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酒驾驶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和经济损失。这里要注意区别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不同......

·法律中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
      法律中无证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在校车驾驶工作中,因为服务的是广大的未成年人,需要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普通车辆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素质。但是就......

·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