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通过恋爱,最终以结婚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延续幸福。结婚时,一般都会对生活质量有要求所以会共同买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共同买的房子,共同还的贷款,如果法院将房子判给了一方,为了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该给予房屋补偿款。那么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一、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近日向各下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
  
  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是指夫妻双方对共同还贷或共同购买的房屋,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1、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 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 按揭贷款本金总额 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法院在计算离婚的房屋补偿款时,应该考虑很多方面的问题,房屋是否升值或者贬值,房屋现值大概多少钱等。所以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希望当事人先协商。
  
  
  
  


·2023年上海购房限购政策社保补缴是否可以
      上海购房限购政策社保补缴是否可以我国公民的工作一直以来就和住房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想要在本省购买房子的话面临的压......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子怎么过户?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子怎么过户?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

·结婚买房可以写个人的名字吗?
      结婚买房可以写个人的名字吗?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

·房屋赠与和遗嘱区别是怎么样的?
      房屋赠与和遗嘱区别是怎么样的?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

·上海二手房买卖卖方的法律风险
      近来新房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二手房买卖在房产中也轩起了高潮,而上海属于中国商业中心,二手房买卖更是炒得火热,对于卖房来讲,在二手房买卖中会承......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证黄岩城区江北片(一期)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购房中介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购房中介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指定监护人是否可以得到房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只有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才可以得到,意定监护监督人,是由法院选任......

·很多时候,租房都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并且常见的都是租用
      很多时候,租房都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并且常见的都是租用住宅性用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签订了租房协议之后,不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具体......

·一、房子房产证不能过户能做公证吗?
      一、房子房产证不能过户能做公证吗?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对不动产进行买卖的,双方需要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的登记,否......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

·处理房屋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房屋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处理房屋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